学术文章
陈东琪:深化改革需四个突出特点
发布日期:2023-03-01
 

 深化改革要有四个突出特点,第一个是全局性改革,所以系统性、综合性、整体性非常强;第二是高度权威性;第三是突出了市场作用;第四是强调今后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制度安排,重点实现形式是混合所有制。


       陈东琪   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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