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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情提升民生温度 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4-12-13
 

  一枝一叶总关情。自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实“三个善于”,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精准对接民生领域改革部署,围绕民生热点及重点人群,面对面感知民声民意,实打实办好民生实事。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民生民利案件450余件,涉案金额约5亿元人民币,用心用情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聚焦特定群体,提升民生温度

  一是主动“帮”,解开劳动者“烦薪结”。闽侯县检察院构建“1+N”劳动者被欠薪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定期走访法院、仲裁委、司法局、工会等,共摸排劳动者讨薪线索29件;实行劳动者讨薪案件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办结的“三优先”工作模式,指定专人负责当事人法律咨询和诉讼程序指导等工作,帮助劳动者追回薪资、赔偿金67万余元;向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设立专门账户,建立劳动者工资保障协作机制。

  二是用心“护”,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闽侯县检察院完善未检一体履职、全面保护的融合履职体系,严厉打击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件,“一站式”开展未成年人综合救助,救助未成年被害人17人,发出督促监护令42份,引入社工帮教87人次。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该院一并审查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办理了娃娃机内置毛绒玩具质量安全监督、校车安全治理等公益诉讼案件12件。

  三是优化“管”,织密高校学生“关爱网”。闽侯县检察院立足区位优势,组建“大学生启航”专业化办案团队,共依法严惩性侵、盗窃等侵犯师生权益案件70件86人;常态化开展高校普法宣传8场次,受众师生3000余名;联合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电科院、技术中心打造“法治·数智”检校共建品牌,被多家媒体推广。

  四是精准“助”,当好弱势者“靠山石”。闽侯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上下一体化制度优势,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特困、敏感案件当事人进行多级院联合救助,最大限度解决当事人实际生活困难。

  围绕重点领域,强化民生精度

  一是精细“控”,当好金融安全“监督员”。闽侯县检察院全面剖析三年来所办金融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发案趋势,发现监管“缝隙”及新型犯罪手法,全面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等金融类案件88件145人,累计追赃挽损460余万元;积极探索数字监督手段助力检察监督,对贷款中介、保险领域“黑灰产”和互联网金融犯罪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向社会公众通报典型案例和开展普法宣传6场次,提升广大群众防范意识。

  二是全面“查”,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闽侯县检察院积极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挖掘食品安全案件相关线索;通过大数据物流信息发现假冒商标食品流入闽侯市场,遂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相关部门监督下架相关食品,并强化日常监管;通过筛查发现存在违规向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办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健康证的问题,遂向县卫生健康局发出磋商函,督促其屏蔽注销违规健康证33份。

  三是紧扣“绿”,打好环境保护“组合拳”。闽侯县检察院筑牢“全域治水”司法屏障,联合河长办开展公益巡河30余次,督促整改养殖污水直排点、河道垃圾堆放点4处,拆除占用河道违建2处,清理河道面积2万平方米;深化跨区域协同监督,与闽清县检察院会签闽江流域保护协作机制;多元化推进恢复性司法,督促7名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86万余元,促成补植复绿393亩、增殖放流2万尾。

  提升办案质效,延伸民生广度

  一是紧密“联”,奏好一体履职“协作曲”。闽侯县检察院在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既各有侧重,又相互协作配合,打好“组合拳”;依托内部线索移送机制,移送民生类案件线索10条,成案率100%。

  二是重点“建”,画好综合治理“同心圆”。闽侯县检察院搭建部门间工作协作网,积极推进依法合力共治,结合履职办案进一步完善机制,与相关部门加强机制共建、信息共享、协作共治。如针对废品回收行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较多的情况,我院与县公安局、法院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对废旧金属回收行业治理预防和遏制盗窃犯罪的实施意见(试行)》,共同走访辖区400余家废品收购站,对经营主体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对物品来源的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

  三是立足“智”,实现检察办案“加数跑”。闽侯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数字模型对法律监督的赋能作用,坚持研发和应用并重,做到复制推广和自主研发相结合,个案突破、类案监督与全域应用相结合,在更大范围内赋能“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提质增效。我院共自主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个,办理民生类案件60余件,其中闽江流域非法占用河道监督模型入选福建省公益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并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使用。

  护好一企促治一片惠及一方

  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着力点,对办理的23件涉企案件进行台账式跟踪管理,走访企业16家,召开座谈会5次,收集并推动解决企业反馈问题30余条……一项项举措、一组组数据见证了闽侯县检察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以检察之力护好一企、促治一片、惠及一方的坚实脚步。

  刚柔并济,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在办理黄某、张某盗窃案中,闽侯县检察院发现黄某与张某将天然气管材卖给废品收购厂老板肖某。检察官开展自行调查核实,对黄某、张某针对性讯问、走访被害企业相关人员,结合全案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后,认定被盗天然气管材为全新,不可能当作废品处理,肖某主观上应当知道天然气管材系犯罪所得的赃物。随后,该院监督公安机关对肖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

  肖某家庭经济拮据,无法弥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该怎么办?带着这个疑问,检察官对肖某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耐心释法说理,对其是否退赃提出两种不同的量刑建议,后肖某自愿全额退赔企业损失30余万元。

  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废品收购厂普遍存在无证照私设站点、登记台账不统一问题,部分废品收购厂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对此,闽侯县检察院延伸办案职能,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及时对辖区废品收购厂开展相关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闽侯县经济健康发展。

  这起案件是闽侯县检察院主动担当、合力保护民生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闽侯县检察院对危害企业经营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依法快捕快诉,批捕35件60人,起诉46件79人;全面排查久拖不决案件,清理涉企刑事“挂案”15件,帮助企业放下包袱。

  惩治内部腐败,打击侵害企业“内鬼”犯罪

  “感谢检察官及时起诉和追赃挽损,为我们企业打掉了‘蛀虫’,追回了损失。”近日,福建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握着闽侯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手,诉说着感激之情。

  该公司刚刚发生了员工利用平台漏洞侵占公司资金的“数据内鬼”案件。在立案侦查阶段,闽侯县检察院派员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多次与公安机关商讨案件,固定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侵占的资金均被其用于日常花销,导致客观上退赃困难。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联系张某某家属协调沟通,促使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30余万元。

  今年初,闽侯县检察院制定《闽侯县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破坏公平竞争、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损害公司利益的犯罪行为。同时,该院注重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有机结合,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不断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刑事案件13件21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内外协同,帮助民营企业建章立制

  近日,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首邑检察护企”联络点值班检察官,收到一封企业寄来的感谢信。

  闽侯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发现福州某公司员工在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尸体过程中,未规范执行核查野生动物使用专用标识等流程,未有效对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进行审查,且未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案涉公司也因这一刑事案件陷入僵局,面临倒闭风险。

  对此,闽侯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圆桌会议,邀请多部门、多领域专家参会,各方人员从行业监管、法律适用、实务操作衔接等各角度全面分析,共同商讨举措,帮助企业纾解困难。在调研会商的基础上,闽侯县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强化野生动物行业监管。

  为最大限度凝聚护企合力,今年4月,闽侯县检察院联合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在青口汽车工业园区设立“首邑检察护企”联络点,聘请21名工商界检察联络员,收集企业意见建议,了解园区企业法律诉求,搭建与园区企业信息互通桥梁。同时,该院依托院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制度,联合县工商联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进企业开展法治宣传等活动6场;联合县工商联会签关于加强协作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联系、联合调研、权益保障、民主监督等机制,确保“检察护企”措施落到实处。

文章来源: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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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13
   

  一枝一叶总关情。自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实“三个善于”,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精准对接民生领域改革部署,围绕民生热点及重点人群,面对面感知民声民意,实打实办好民生实事。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民生民利案件450余件,涉案金额约5亿元人民币,用心用情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聚焦特定群体,提升民生温度

  一是主动“帮”,解开劳动者“烦薪结”。闽侯县检察院构建“1+N”劳动者被欠薪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定期走访法院、仲裁委、司法局、工会等,共摸排劳动者讨薪线索29件;实行劳动者讨薪案件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办结的“三优先”工作模式,指定专人负责当事人法律咨询和诉讼程序指导等工作,帮助劳动者追回薪资、赔偿金67万余元;向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设立专门账户,建立劳动者工资保障协作机制。

  二是用心“护”,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闽侯县检察院完善未检一体履职、全面保护的融合履职体系,严厉打击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件,“一站式”开展未成年人综合救助,救助未成年被害人17人,发出督促监护令42份,引入社工帮教87人次。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该院一并审查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办理了娃娃机内置毛绒玩具质量安全监督、校车安全治理等公益诉讼案件12件。

  三是优化“管”,织密高校学生“关爱网”。闽侯县检察院立足区位优势,组建“大学生启航”专业化办案团队,共依法严惩性侵、盗窃等侵犯师生权益案件70件86人;常态化开展高校普法宣传8场次,受众师生3000余名;联合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电科院、技术中心打造“法治·数智”检校共建品牌,被多家媒体推广。

  四是精准“助”,当好弱势者“靠山石”。闽侯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上下一体化制度优势,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特困、敏感案件当事人进行多级院联合救助,最大限度解决当事人实际生活困难。

  围绕重点领域,强化民生精度

  一是精细“控”,当好金融安全“监督员”。闽侯县检察院全面剖析三年来所办金融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发案趋势,发现监管“缝隙”及新型犯罪手法,全面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等金融类案件88件145人,累计追赃挽损460余万元;积极探索数字监督手段助力检察监督,对贷款中介、保险领域“黑灰产”和互联网金融犯罪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向社会公众通报典型案例和开展普法宣传6场次,提升广大群众防范意识。

  二是全面“查”,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闽侯县检察院积极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挖掘食品安全案件相关线索;通过大数据物流信息发现假冒商标食品流入闽侯市场,遂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相关部门监督下架相关食品,并强化日常监管;通过筛查发现存在违规向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办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健康证的问题,遂向县卫生健康局发出磋商函,督促其屏蔽注销违规健康证33份。

  三是紧扣“绿”,打好环境保护“组合拳”。闽侯县检察院筑牢“全域治水”司法屏障,联合河长办开展公益巡河30余次,督促整改养殖污水直排点、河道垃圾堆放点4处,拆除占用河道违建2处,清理河道面积2万平方米;深化跨区域协同监督,与闽清县检察院会签闽江流域保护协作机制;多元化推进恢复性司法,督促7名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86万余元,促成补植复绿393亩、增殖放流2万尾。

  提升办案质效,延伸民生广度

  一是紧密“联”,奏好一体履职“协作曲”。闽侯县检察院在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既各有侧重,又相互协作配合,打好“组合拳”;依托内部线索移送机制,移送民生类案件线索10条,成案率100%。

  二是重点“建”,画好综合治理“同心圆”。闽侯县检察院搭建部门间工作协作网,积极推进依法合力共治,结合履职办案进一步完善机制,与相关部门加强机制共建、信息共享、协作共治。如针对废品回收行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较多的情况,我院与县公安局、法院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对废旧金属回收行业治理预防和遏制盗窃犯罪的实施意见(试行)》,共同走访辖区400余家废品收购站,对经营主体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对物品来源的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

  三是立足“智”,实现检察办案“加数跑”。闽侯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数字模型对法律监督的赋能作用,坚持研发和应用并重,做到复制推广和自主研发相结合,个案突破、类案监督与全域应用相结合,在更大范围内赋能“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提质增效。我院共自主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个,办理民生类案件60余件,其中闽江流域非法占用河道监督模型入选福建省公益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并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使用。

  护好一企促治一片惠及一方

  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着力点,对办理的23件涉企案件进行台账式跟踪管理,走访企业16家,召开座谈会5次,收集并推动解决企业反馈问题30余条……一项项举措、一组组数据见证了闽侯县检察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以检察之力护好一企、促治一片、惠及一方的坚实脚步。

  刚柔并济,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在办理黄某、张某盗窃案中,闽侯县检察院发现黄某与张某将天然气管材卖给废品收购厂老板肖某。检察官开展自行调查核实,对黄某、张某针对性讯问、走访被害企业相关人员,结合全案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后,认定被盗天然气管材为全新,不可能当作废品处理,肖某主观上应当知道天然气管材系犯罪所得的赃物。随后,该院监督公安机关对肖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

  肖某家庭经济拮据,无法弥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该怎么办?带着这个疑问,检察官对肖某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耐心释法说理,对其是否退赃提出两种不同的量刑建议,后肖某自愿全额退赔企业损失30余万元。

  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废品收购厂普遍存在无证照私设站点、登记台账不统一问题,部分废品收购厂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对此,闽侯县检察院延伸办案职能,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及时对辖区废品收购厂开展相关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闽侯县经济健康发展。

  这起案件是闽侯县检察院主动担当、合力保护民生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闽侯县检察院对危害企业经营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依法快捕快诉,批捕35件60人,起诉46件79人;全面排查久拖不决案件,清理涉企刑事“挂案”15件,帮助企业放下包袱。

  惩治内部腐败,打击侵害企业“内鬼”犯罪

  “感谢检察官及时起诉和追赃挽损,为我们企业打掉了‘蛀虫’,追回了损失。”近日,福建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握着闽侯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手,诉说着感激之情。

  该公司刚刚发生了员工利用平台漏洞侵占公司资金的“数据内鬼”案件。在立案侦查阶段,闽侯县检察院派员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多次与公安机关商讨案件,固定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侵占的资金均被其用于日常花销,导致客观上退赃困难。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联系张某某家属协调沟通,促使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30余万元。

  今年初,闽侯县检察院制定《闽侯县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破坏公平竞争、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损害公司利益的犯罪行为。同时,该院注重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有机结合,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不断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刑事案件13件21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内外协同,帮助民营企业建章立制

  近日,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首邑检察护企”联络点值班检察官,收到一封企业寄来的感谢信。

  闽侯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发现福州某公司员工在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尸体过程中,未规范执行核查野生动物使用专用标识等流程,未有效对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进行审查,且未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案涉公司也因这一刑事案件陷入僵局,面临倒闭风险。

  对此,闽侯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圆桌会议,邀请多部门、多领域专家参会,各方人员从行业监管、法律适用、实务操作衔接等各角度全面分析,共同商讨举措,帮助企业纾解困难。在调研会商的基础上,闽侯县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强化野生动物行业监管。

  为最大限度凝聚护企合力,今年4月,闽侯县检察院联合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在青口汽车工业园区设立“首邑检察护企”联络点,聘请21名工商界检察联络员,收集企业意见建议,了解园区企业法律诉求,搭建与园区企业信息互通桥梁。同时,该院依托院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制度,联合县工商联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进企业开展法治宣传等活动6场;联合县工商联会签关于加强协作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联系、联合调研、权益保障、民主监督等机制,确保“检察护企”措施落到实处。

文章来源: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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