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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公益诉讼助力个人信息保护
发布日期:2023-02-13
 

  通过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不失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上策,一旦这种公益诉讼常态化地持久发力,相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充分保障就为期不远了

  日前,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江苏省消保委)发布消息称,已于去年12月11日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及相关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在互联网时代,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始终面临着违法成本低与维权成本高的双重困境。在这种情况下,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无虞,显然不能寄望于消费者个体依法维权,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也是不可或缺的选项。江苏省消保委针对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两款手机App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提起民事消费公益诉讼,不管法院的判决结果究竟如何,都足以让消费者对公益诉讼成为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利器充满期待。

  众所周知,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涉及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必须符合正当、合法、必要的法治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两款手机App不告知所获取信息的各种权限及目的,在未取得用户同意的前提下,擅自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是对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直接侵犯。消费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果断地对这种赤裸裸的侵权行为说“不”。

  然而,“深山太濩落,要路多险艰”。消费者个人依法保护自身信息安全,始终面临取证难、成本高等不利因素的掣肘。也正因如此,不少消费者才对此选择沉默。退一步讲,即使消费者个体依法维权成功,也仅具有个案意义,不可能对侵权者及有意侵权者产生广泛的威慑警示作用。按照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消费者个人维权成功后,侵权的始作俑者仅需向胜诉后的消费者个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他消费者如要维权还须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即便是消费者个人依法通过诉讼保护自身信息安全,侵权始作俑者在对个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完全有可能继续对没有提起诉讼的其他不特定消费者违法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在此语境下,让消费组织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显然对筑牢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防火墙意义重大。

  与消费者个体提起诉讼维权相比,消费组织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能解决消费者个体诉讼维权面临的诉讼成本高难题,还可以通过大范围的赔偿,大幅提高侵权者的违法成本,从而产生示范意义强、警示威慑作用大的法治正能量。这对有效遏制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必能产生釜底抽薪般的治疗效果,最终让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成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利器。从这个角度看,江苏省消保委提起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公益诉讼,既有助于倒逼侵权者自觉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又有利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违法成本低与维权成本高双重困境的破解,无疑善之又善。

  当然,完全寄望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全天候保护,并不现实。无论如何,通过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不失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上策,一旦这种公益诉讼常态化地持久发力,相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充分保障就为期不远了。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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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13
   

  通过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不失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上策,一旦这种公益诉讼常态化地持久发力,相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充分保障就为期不远了

  日前,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江苏省消保委)发布消息称,已于去年12月11日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及相关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在互联网时代,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始终面临着违法成本低与维权成本高的双重困境。在这种情况下,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无虞,显然不能寄望于消费者个体依法维权,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也是不可或缺的选项。江苏省消保委针对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两款手机App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提起民事消费公益诉讼,不管法院的判决结果究竟如何,都足以让消费者对公益诉讼成为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利器充满期待。

  众所周知,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涉及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必须符合正当、合法、必要的法治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两款手机App不告知所获取信息的各种权限及目的,在未取得用户同意的前提下,擅自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是对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直接侵犯。消费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果断地对这种赤裸裸的侵权行为说“不”。

  然而,“深山太濩落,要路多险艰”。消费者个人依法保护自身信息安全,始终面临取证难、成本高等不利因素的掣肘。也正因如此,不少消费者才对此选择沉默。退一步讲,即使消费者个体依法维权成功,也仅具有个案意义,不可能对侵权者及有意侵权者产生广泛的威慑警示作用。按照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消费者个人维权成功后,侵权的始作俑者仅需向胜诉后的消费者个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他消费者如要维权还须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即便是消费者个人依法通过诉讼保护自身信息安全,侵权始作俑者在对个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完全有可能继续对没有提起诉讼的其他不特定消费者违法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在此语境下,让消费组织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显然对筑牢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防火墙意义重大。

  与消费者个体提起诉讼维权相比,消费组织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能解决消费者个体诉讼维权面临的诉讼成本高难题,还可以通过大范围的赔偿,大幅提高侵权者的违法成本,从而产生示范意义强、警示威慑作用大的法治正能量。这对有效遏制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必能产生釜底抽薪般的治疗效果,最终让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成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利器。从这个角度看,江苏省消保委提起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公益诉讼,既有助于倒逼侵权者自觉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又有利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违法成本低与维权成本高双重困境的破解,无疑善之又善。

  当然,完全寄望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全天候保护,并不现实。无论如何,通过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不失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上策,一旦这种公益诉讼常态化地持久发力,相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充分保障就为期不远了。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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