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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秋收和秋冬种工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秋收和秋冬种工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和物价平稳提供有力支撑。会议指出,积极应对近期北方持续阴雨对秋收秋播带来不利影响、农资价格高位运行等挑战,保证秋粮应收尽收,力争秋冬种面积基本稳定,确保明年夏粮丰收。一是主产区要抓紧组织秋粮抢收,做好粮食烘干收储。二是抓好秋冬种。加快积水农田排水。对因灾推迟播种地块,通过选用早熟品种、适当增加播种量、科学增施底肥等,尽量降低晚播影响。三是保障农资供应、稳定农资价格。加强种子供应和质量监管。四是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农田排涝、粮食烘干等的电力、柴油供应。农业部门要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支持地方秋收和秋冬种。对受灾地区中央财政再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农业生产救灾。财政部门提前下达明年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等,支持地方开展晚播和购置烘干机等,对烘干作业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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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民生用能保供情况汇报,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会议指出,确保人民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据预测,今年冬季北方等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甚至可能出现极端天气。一要确保冬季北方地区特别是东北供暖。全力保障供暖用煤生产和运输。依法打击煤炭市场炒作。二要保障北方重点地区取暖用气。组织供气企业尽可能增加资源供应,统筹协调用气资源,适时组织“南气北上”,用好已形成的储气量,做好调峰保供。坚持宜煤则煤、宜电则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保障群众取暖。三要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机制作用,做好日调度、周平衡。压实地方责任,鼓励地方对供气供热企业给予合理支持,保证民用气和取暖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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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的政策支持力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的政策支持力度。会议指出,保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就是保就业,也有利于增加供给、稳定物价。要多策并举有针对性加大助企纾困力度。防止大宗商品涨价向下游产业传导使中小微企业承受成本压力,抓紧研究包括阶段性减税降费在内的普惠性政策,鼓励地方对中小微企业在减免房屋租金、水电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渡过难关。推动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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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推进重点和高风险人群接种流感疫苗!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1-2022年流行季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冬明春新冠疫情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出现叠加流行的风险依然存在,要有序推进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各地要按照优先顺序对医务人员,大型活动参加人员和保障人员,养老机构、长期护理机构、福利院等人群聚集场所脆弱人群及员工,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重点场所人群以及60岁及以上的居家老年人、6月龄-5岁儿童、慢性病患者等重点和高风险人群开展接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人群实施免费接种,提升流感疫苗接种率,降低流感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原则上流感疫苗与新冠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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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省联系!农业农村部派出7个工作组深入7省指导抗灾抢收抢种
9月以来,北方降雨异常偏多,黄淮海和西北部分地区秋收特别是秋种明显受阻,给粮食生产带来不利影响。目前,正值秋粮收获扫尾、冬小麦抢时播种的关键时期。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抗灾抢收抢种包省联系指导,聚焦受降雨影响大、秋收秋种任务重的冀鲁豫苏皖陕晋7省,组派7个工作组,深入重灾区和秋收秋种重点地区,指导落实落细抗灾抢收抢种各项措施,确保秋粮应收尽收、颗粒归仓,确保秋冬种应种尽种、力争冬小麦面积稳定,奠定明年夏粮和全年粮食丰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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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河北省廊坊市、山西省长治市等12个省市区建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进一步探索深化综合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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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个地区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近日,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确定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河西区、河北省石家庄市等42个地区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并给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通知》提出,一是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根据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对老年人住所进行地面、卧室、如厕洗浴设备等的适老化改造,配备网络连接、紧急呼叫等智能化设备,并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二是发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明确发展目标、惠及人群、服务内容、质量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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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共同对《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8年原卫生部和教育部共同印发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同时废止。《办法》要求,中小学校每年组织1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健康体检场所设置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或学校内。《办法》明确,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当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超重、肥胖、营养不良、脊柱弯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须作为指导的重点。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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