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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央行征信中心”主导模式已不适应现实需求
发布时间:2023-03-07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报

  5月27日贾康在贵阳“数博会”上发表了关于《支持金融发展和公共服务优化的大数据系统建设》的讲话。其中,贾康提及“央行征信中心”主导模式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应与市场机构相结合,进行配套服务。

  贾康称,据央行征信系统的月报显示,截至2017年7月,央行征信系统共覆盖9.3万亿自然人,有信贷记录的有4.58亿人,运行以来共提供了45.21亿次个人征信报告查询。由此来看,我们官方的征信系统还属于发展的初级状态,目前“央行征信中心”主导模式并不能完全适应中国现实需要。所以,应该把具有大数据实力的市场化机构引入征信中心,而已经自发形成具有征信数据的机构也需要官方的征信系统来做出必要的整合和协调。

  对于原有的央行数据中心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定位,贾康表示,完全行政性垄断征信市场的思路不适合形势发展需要。

  “按照规定,商业银行系统必须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用户个人信息,同时相关办法也排斥商业银行向非持牌机构开放数据,这是多方背景形成的带有垄断特点的框架。那么,央行征信中心通过法律手段垄断征信数据有其内在动机,则是参与市场竞争来拓展市场化征信服务。而其他民间已经形成的征信机构更多基于市场化运行的体系,两者之间在性质中不可避免产生竞争关系。如果央行征信中心利用国家数据库进行市场化竞争获得认可,不可避免引发其他部门像工商、海关等仿效,这不是一个现实需要的好的框架。所以我们现在应该探讨不要这种取得行政授权以后,按照部门管理的框架构置征信系统这个思路,这个思路不利于统一市场化等,必然要和市场对接,和已有市场征信系统的机构形成合理提高的配套关系。”贾康解释道。

  对于解决上述问题,贾康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明确政府监管重心,避免管理部门利用公权力对市场过度干预。政府部门的新重心应放在征信数据用户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性及业务独立性上,而征信产品有效性和征信安全服务的场景方面,应该由市场运行机制决定。此外,在保护用户隐私的基础上,应该允许采集用户的正常信息,不应过多限制数据采集范围,监管中心在操作上逐渐形成合理的方案。

  二、明确央行征信中心应该定位于非营利性“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性质。回归国家金融信用机构公共机构的定位,它覆盖银行、非银行信用信息的数据采集,储存和外部数据的接入,而不应该直接向市场直接提供征信评分和征信服务,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央行征信中心应该向各市场化征信机构开放数据接入服务,可以按照公共服务使用者付费原则由央行的架构管理部门确定数据接入的合理收费。

  三、充分考虑大数据时代特征,以调动优质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为取向,作出征信业市场化顶层设计。至于顶层设计的制作,应该围绕有数据源、资金、技术等能力的市场主体,以及考虑如何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创新,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提高我国征信机构的竞争力。而且,以后征信一定越来越带有全球性特征,整个经济活动是在全球背景之下充分展开,流动,我们的官方管理部门也应该趁势和市场管理部门形成很好的协调配合关系,来面对全球化。所以,这个系统的顶层设计非常有必要。

  四、建立牌照发放制度并加以动态优化,推动征信业务全面启动,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不良效应。比如,一些不规范的数据公司侵害用户权益,对征信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府在这方面积极地有堵有疏,但堵不如疏,通过阳光化认定资质的牌照制度,鼓励优质的市场主体发挥正面效益把政府的管理监督好地对接到市场机制,不断改善金融公共服务。

(作者为民生智库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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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日贾康在贵阳“数博会”上发表了关于《支持金融发展和公共服务优化的大数据系统建设》的讲话。其中,贾康提及“央行征信中心”主导模式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应与市场机构相结合,进行配套服务。

  贾康称,据央行征信系统的月报显示,截至2017年7月,央行征信系统共覆盖9.3万亿自然人,有信贷记录的有4.58亿人,运行以来共提供了45.21亿次个人征信报告查询。由此来看,我们官方的征信系统还属于发展的初级状态,目前“央行征信中心”主导模式并不能完全适应中国现实需要。所以,应该把具有大数据实力的市场化机构引入征信中心,而已经自发形成具有征信数据的机构也需要官方的征信系统来做出必要的整合和协调。

  对于原有的央行数据中心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定位,贾康表示,完全行政性垄断征信市场的思路不适合形势发展需要。

  “按照规定,商业银行系统必须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用户个人信息,同时相关办法也排斥商业银行向非持牌机构开放数据,这是多方背景形成的带有垄断特点的框架。那么,央行征信中心通过法律手段垄断征信数据有其内在动机,则是参与市场竞争来拓展市场化征信服务。而其他民间已经形成的征信机构更多基于市场化运行的体系,两者之间在性质中不可避免产生竞争关系。如果央行征信中心利用国家数据库进行市场化竞争获得认可,不可避免引发其他部门像工商、海关等仿效,这不是一个现实需要的好的框架。所以我们现在应该探讨不要这种取得行政授权以后,按照部门管理的框架构置征信系统这个思路,这个思路不利于统一市场化等,必然要和市场对接,和已有市场征信系统的机构形成合理提高的配套关系。”贾康解释道。

  对于解决上述问题,贾康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明确政府监管重心,避免管理部门利用公权力对市场过度干预。政府部门的新重心应放在征信数据用户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性及业务独立性上,而征信产品有效性和征信安全服务的场景方面,应该由市场运行机制决定。此外,在保护用户隐私的基础上,应该允许采集用户的正常信息,不应过多限制数据采集范围,监管中心在操作上逐渐形成合理的方案。

  二、明确央行征信中心应该定位于非营利性“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性质。回归国家金融信用机构公共机构的定位,它覆盖银行、非银行信用信息的数据采集,储存和外部数据的接入,而不应该直接向市场直接提供征信评分和征信服务,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央行征信中心应该向各市场化征信机构开放数据接入服务,可以按照公共服务使用者付费原则由央行的架构管理部门确定数据接入的合理收费。

  三、充分考虑大数据时代特征,以调动优质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为取向,作出征信业市场化顶层设计。至于顶层设计的制作,应该围绕有数据源、资金、技术等能力的市场主体,以及考虑如何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创新,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提高我国征信机构的竞争力。而且,以后征信一定越来越带有全球性特征,整个经济活动是在全球背景之下充分展开,流动,我们的官方管理部门也应该趁势和市场管理部门形成很好的协调配合关系,来面对全球化。所以,这个系统的顶层设计非常有必要。

  四、建立牌照发放制度并加以动态优化,推动征信业务全面启动,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不良效应。比如,一些不规范的数据公司侵害用户权益,对征信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府在这方面积极地有堵有疏,但堵不如疏,通过阳光化认定资质的牌照制度,鼓励优质的市场主体发挥正面效益把政府的管理监督好地对接到市场机制,不断改善金融公共服务。

(作者为民生智库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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