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50年代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由于“大跃进”期间,在“书记挂帅”的口号下,党委书记包揽一切,厂长统一指挥生产的职权大大削弱甚至实际上被取消。由于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形成了事无巨细都由党委包办的现象,比如:“有了党委领导,少了厂长负责,而党委领导又削弱了政治思想工作。”“群众说,党的书记什么事情都挂帅,是第一忙人。忙什么呢?主要忙行政事务。”“党的委员会会议实际上变成了生产调度会,事无巨细都拿到会上讨论。”“这种情况也助长了某些行政干部的依赖思想,认为天塌了有党委、总支、支部顶着。”
尤其是在“大跃进”期间,全国许多工业企业在破除旧规章制度的潮流下,废除了许多必要的规章制度,企业管理方面出现了严重的秩序混乱,设备严重损坏,事故频发,人心惶惶,工人逃跑,有许多企业的生产指挥系统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结果造成了产量大幅下降,指标难以完成。工业与农业一道大幅下滑使国民经济迅速陷入了困境,严峻的形势迫使人们不得不思考过去的一些做法。
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认识到:“私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两参一改三结合”的企业管理思想开始萌生。
鞍山钢铁公司(简称鞍钢)是我国第一个大型钢铁工业基地,在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鞍钢在技术“双革”运动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也积累了不少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经验。当时鞍钢的一系列总结报告曾先后得到过中央的肯定和支持。
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经辽宁省委向党中央递交了一份《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这份不到一万字的报告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汇报鞍山地区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的基本情况,归纳了三个特点:“一是广大职工干劲很大,参加技术革新、技术革命的人很广泛,运动进展很快”;“二是广大职工的首创精神大大发扬,短时期内,就出现了不少的新技术和尖端技术”;“三是促进了生产继续跃进”。
第二部分总结了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五条经验:“第一,必须不断进行思想革命,坚持政治挂帅,彻底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第二,放手发动群众,一切经过实验”;“第三,全面规划,狠抓生产关键”;“第四,自力更生和大协作相结合”;“第五,开展技术革命和大搞技术表演相结合”。
第三部分主要汇报鞍山地区1960年继续跃进的计划和完成任务的途径。
第四部分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在鞍钢关于《关于工业战线上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作出批示,批判了当时苏联一个大钢厂马格尼脱的“一长制”企业管理模式,即“马钢宪法”,并指出“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鞍钢宪法”的提法由此诞生。毛泽东的按语全文如下:
“上海局,各协作区委员会,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中央一级各部委、各党组:
鞍山市委这个报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兴,不觉得文字长,再长一点也愿意看,因为这个报告所提出来的问题有事实,有道理,很吸引人。
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职工十多万,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的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的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他们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企业管理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1958年大跃进以前的情形,这是第一阶段。
1959年为第二阶段,人们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1959年7月庐山会议时期,中央收到他们的一个好报告,主张大跃进,主张反右倾,鼓干劲,并且提出了一个可以实行的高指标。中央看了这个报告极为高兴,曾经将此报告批发各同志看,各同志立即用电话发给各省、市、区,帮助了当时批判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现在(1960年3月)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这是第三个阶段。现在把这个报告转发给你们,并请你们转发所属大企业和中等企业,转发一切大中城市的市委,当然也可以转发地委和城市,并且当作一个学习文件,让干部学习一遍,启发他们的脑筋,想一想自己的事情,在1960年一个整年内,有领导地,一环接一环、一浪接一浪地实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城乡经济技术革命运动。”
1960年5月下旬,时任鞍钢党委第一书记兼总经理袁振、辽宁省委书记李东冶、冶金工业部部长高扬文先后对“鞍钢宪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概括。其中,高扬文概括的五条原则,即“实行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推行两参一改三结合、不断发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后来得到了公认。然而,在“鞍钢宪法”诞生之初由于一些原因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1960年5月冶金工业部举行的贯彻“鞍钢宪法”的经验交流会。1960年6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新型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制度》,指出,“鞍钢宪法”就是当下领导和管理国有企业的“宪法。”
(作者为民生智库特邀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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