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运用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股票指数等绿色金融工具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由于面临生态修复与转型发展的双重难题,资源型地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既能实现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目标,又可破解地区转型发展面临的资金不足等难题,可一举两得。资源型地区应抓住机遇,积极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发展深度融合并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
由于资源型地区经济发展效益不高,资金要素短缺是其转型发展的首要难题。而绿色金融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一方面可以发挥金融活动在增加资金要素供给规模方面的功能,为资源型地区的转型发展直接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撑。另一方面,有别于其他传统金融的实体资产信贷模式,绿色金融鼓励地区使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无形”要素进行融资。相比之下,由于多数资源型地区都处于旧工业体系即将淘汰而新工业体系尚未建立的发展阶段,其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无形”要素更为充裕,通过推广绿色金融模式,可以极大地缓解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资金困境。
国内外发展实践都表明,资源型地区想要重构内部产业体系并培育新发展路径是非常困难的。而绿色金融作为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重要工具,恰恰是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因此,绿色金融的产业导向高度契合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有助于资源型地区探索新的发展路径。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明确,绿色金融将成为未来推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资源型地区应抓住这一机遇,从三方面加速转型发展。
首先,要引导资源型地区加快构建绿色金融导向的发展框架。整体上看,应进一步强化绿色金融的发展地位,把绿色金融上升为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战略的根本动力。与此同时,加大对各类银行、市场主体进行绿色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的组织力度,提高银行与企业开展绿色金融活动的意识,不断提高实施效果。
其次,要推动绿色金融与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深度融合。规划层面,要坚持“多规合一”,推动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规划、绿色金融发展规划融为一体,确保绿色金融深度融入转型发展整体工作。机制层面,要加快建立绿色金融与相关部门协作制度,强化各金融机构与发改、工信、环保、旅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有效对接,推动绿色金融信息联动共享。操作层面,要在大力支持资源型地区传统产业绿色升级的同时,引导资源型地区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最后,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针对资源型地区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需要,试点对节能环保相关的收费权、项目权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环境容量资源有偿使用权以及绿色产业商标权进行抵质押的融资模式,支持资源型地区加快转型发展。
(作者:蔡之兵,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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